关于做好2018年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9月11日   点击人次: 407   

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行实名登记制,请今年申报职称且无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原登记证书已写满的人员,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附件1),于9月13日下班前发到组织人事处刘晟老师邮箱:35894482@qq.com,组织人事处将统一向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领取后发放。

  1. 继续教育培训说明

1、今年符合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需要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人员,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13/2014—2017/2018);今年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4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14/2015—2017/2018)。

2、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内容须与自身岗位和所申报系列职称相关,公需科目为省人社厅每年指定主题的培训。其中,2013年公需科目主题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低碳经济”或“科学素养和科研方法及沟通协调能力”;2014—2015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2016—2017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2018年公需科目主题为“加快开放强省建设”。公需科目同一主题只要培训一次。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2016年以后(含2016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 学时。2016年以前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48学时。人社厅学时折算细则等说明见附件2,请对照计算。

4、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不是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要求,将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1. 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1、2018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由学院初审报省交通运输厅复核,确认无误后到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18年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由学院审核后到省交通运输厅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逾期不予办理。

2、需要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人员,要按照年份逐页认真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每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请根据附件2和《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附件3)的说明填写《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核验登记表》(附件4)、《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附件5),其中附件4表按年度顺序在表后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于9月21日下班前交组织人事处A210刘晟老师;附件5表发电子档到刘晟老师邮箱:35894482@qq.com。表格未按要求填写或佐证材料不全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不予办理。

3、2017年已出具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且证明时间段截止时间为2017年的,今年可以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合格验证。请将该证明交到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统一到上级验证机构换取新证(验证时间段不变)。

 

联系人:刘  晟         电话:61013/18607318269

 

附:

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

2、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3、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

4、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核验登记表;

5、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10日